惠企項目
關于組織開展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和第一批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申報工作
作者:admin 日期:2021-03-03 17:50:56
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要求,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河南省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和第一批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整理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重點“小巨人”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基礎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
2.產業導向方面,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3.專業化程度方面,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70%以上。
4.創新能力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4%以上;且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項以上、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
5.經營管理方面,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
6.成長性方面,有上市計劃(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二)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申報條件
我省在有效期內的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并且提供技術創新服務,上市輔導等融資服務,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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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方式
申報采取紙質報送的方式。
(一)申報重點“小巨人”企業提供如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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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河南省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申報表》《河南省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基本情況表》和《河南省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目標表》。
2.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證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2019年度、2020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證材料;與填報內容對應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銀行信用等級證,專利證、注冊商標證,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企業技術中心證書,省級優秀新產品證書,以及獲近三年省級以上獎勵和榮譽證書等)。
(二)申報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提供如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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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
2.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證材料: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020年度審計報告(利潤表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新聞報道、總結、合作協議及企業服務成效確認函等);國家(省級)示范平臺及相關資質認定的文件(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軟件系統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根據自愿申報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按照要求準備申報資料,報送至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真實性審核。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負責對申報資料進行真實性審核,簽署推薦意見,聯合行文上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三)聯合審核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推薦的企業和平臺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擬推薦的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和不超過3個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聯合行文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相關要求
(一)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及時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共同指導企業和平臺嚴謹、規范整理申報材料,嚴格把好真實性審核關口。
(二)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于2021年3月16日前,將申報資料紙質件(一份)、申報資料電子版(刻盤)、推薦匯總表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服務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以參加收費培訓班或解讀班作為企業和平臺申報前提條件。
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服務局
0371-65507681(企業申報)
0371-65507559(平臺申報)
省財政廳企業處 0371-6580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