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講團
河南省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 (2020-2022年)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0-11-24 17:22:58
發展目標
到2022年,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基礎、高新技術企業為支撐、創新 “雙百”企業和科技 “雛鷹”企業為引領的創新型企業集群培育發展體系,力爭全省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突破12000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突破9000家,篩選培育創新龍頭企業和 “瞪羚”企業 (科技小巨人企業)各100家,培育科創板上市企業5家左右,培育引進一批 “獨角獸” (培育)企業,打造形成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蓬勃發展的良好格局,引領帶動全省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45%以上。
重點任務
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 “春筍”計劃,夯實創新型企業發展基礎
1. 扎實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建立量質齊升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機制,摸清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底 數,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評估分析,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應評盡評、應入盡入”,不斷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全省覆蓋面,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數據庫入庫規模。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全流程網上辦理,組織省內各評價工作機構做好形式審查、集中抽查等工作,及時公示公告入庫企業名單,通報 各地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評入庫情況。
2. 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體系。加強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雙創基地等建設布局,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發揮創新資源、市場渠道、供應鏈等優勢,高標準推進專 業化眾創空間、協同創新共同體等建設。完善孵化載體績效評價 機制,將孵化培育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孵化載體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并按照考評結果進行獎補。引導各類孵化載體打造市場化、專業化、全鏈條服務平臺,完善服務功能、提高孵化效率。發揮孵化器聯盟作用,建立多層次培訓體系,支撐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積極承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行業總決賽等各類雙創活動,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社會氛圍。
3. 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服務。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培 育力度,針對不同階段的成長需求,開展梯度培育和差異扶持。鼓勵各地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 開拓、標準咨詢、檢驗檢測等服務。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享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共享服務平臺提供的服務。利用線上線下平臺組織開展政策宣講、重點輔導、咨詢答疑等,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宣傳解讀相關支持政策,面向科技型初創企業集中在科技園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中開展重點政策解讀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壯大創新型企業發展核心骨干力量
4. 建立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為重點,省市 (縣、區)聯動建設河南省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力爭2020年底累計入庫企業達到 6000家以上,2022年底累計達到8000家以上。各地科技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入庫企業遴選,企業名單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地應設置入庫企業培育臺賬,明確企業成長路線圖和時間表,梳理企業存在的短板弱項, 建立專人聯系和掛鉤幫扶機制,幫助入庫企業盡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
5. 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體系。實施 “千人萬企”行動, 重點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會計師 (稅務師)事務所、高技術創業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服務機構和各地相關部門等,遴選不少于20名政策培訓導師、100名左右政策輔導員、900名左右政策宣傳員,組建一支創新型企業培訓服務隊伍。采取培訓導師牽頭、政策輔導員協同的方式,按照 “分包地市、分片負責、覆蓋全省”的原則,為全省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精準化培訓服務。遴選一 批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專業機構,加強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引導其做好培育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鄭洛新自創區、高新區培育載體作用,把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申報省級高新區和推薦國家高新區的核心條件,作為鄭洛新自創區、高新區考核評估核 心指標和鄭洛新自創區、高新區獎補資金分配的主要因素。重點依托鄭洛新自創區、省級以上高新區、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建設一批創新型企業培育基地,省市縣 (區)聯動開展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
6. 提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水平。認真落實 “放管服” 要求,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企業聯合工作機制,簡化工作程序、暢通申報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強服務指導、注重過程管理, 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工作。加強對外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和服務工作,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推動外資高新技術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網絡評審系統功能,建立高新技術 (后備)企業培育服務及統計監測系統,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互聯網服務平臺。定期發布《河南省創新型企業發展報告》,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加強專家和中介機構動態管理,完善評審專家庫調整和評價機制,建立審計 (鑒證)中介機構信用制度。
實施創新型企業樹標引領行動,帶動創新型企業集群發展
7. 大力培育創新引領型企業。研究修訂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評選標準,優化調整企業規模限制,進一步突出企業創新能力和行業地位,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為重點,遴選100家左右核心競爭力強、行業帶動性大、綜合實力和創新能力居全國前列的創新龍頭企業 (即創新 “百強”企業)。研究制定河南省 “瞪羚” 企業和科技 “雛鷹”企業評選辦法,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遴選100家左右創新水平高、發展速度快、成長性好的 “瞪羚”企業 (即創新 “百快”企業),以及500家左右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的科技 “雛鷹”企業。著力提升科技 “雛鷹”企業創新發展水平,為培育創新龍頭企業和 “瞪羚” 企業奠定堅實基礎。以創新龍頭企業和 “瞪羚”企業為重點,力爭培育10家左右 “獨角獸”(培育)企業。
8. 加強企業動態管理。建立創新引領型企業發展監測系統, 及時掌握企業經營發展狀況和科技創新需求。建立完善企業年度評估體系,定期組織對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和科技 “雛鷹”企業進行評估,實行 “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對于不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調出,對于新滿足條件的企業予以補充, 確保創新引領型企業整體發展質量。
9. 推動創新型企業集群式發展。鼓勵創新龍頭企業平臺化轉型,構建大企業創新創業生態圈,孵化培育產業鏈上下游高新技術企業。修訂《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特色產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瞄準產業特色明顯、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集聚的區域,建設一批河南省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培育形成一批產業鏈上下游銜接、大中小創新型企業融通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引領帶動區域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支持措施
實施創新型企業財政獎補
1. 鼓勵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 (市),國家高新區、鄭州航空港區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獎補。省財政科技資金按照不超過市縣補助額度,對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入庫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連續三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配套獎勵。對于未開展獎補的地方省級資金不予支持。
2.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力度,對省外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省的直接確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省財政科技資金根據企業規模給予資金獎勵,對遷入我省上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00萬元,銷售收入5000萬至2億元 (含) 的企業獎勵50萬元,銷售收入5000萬元 (含)以下的企業獎勵 20萬元。鼓勵各地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補支持。對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省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生產類子公司,直接納入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予以支持。
3. 鼓勵各地對入庫的高新技術后備企業給予資金獎補,支持其盡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實施企業研發費用補助
4. 積極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入庫的高新技術后備企業,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補貼;對符合條件的 “瞪羚”企業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創新龍頭企業,每年給予最高400萬元資金補貼。
支持創新型企業培育服務體系建設
5. 每年對各地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數量等創新型企業培育情況進行評價。對評價結果較好的地方,在項目申報、企業入庫等方面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6. 鼓勵各地支持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并根據服務成效給予獎勵。加強中介機構動態管理,對不認真負責的中介機構予以通報。
支持創新型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7. 省市各類科研計劃項目重點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充分銜接 “十百千”轉型升級創新專項實施,對于企業牽頭實施的項目進一步突出支持重點,其中 “十”層級創新引領專項依托創新龍頭企業實施; “百”層級創新示范專項依托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實施;“千”層級創新應用專項依托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
8. 對創新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財政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500萬元。對創新型企業申請國家 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未立項但排名靠前、評價良好的項目,優先列入省創新示范專項支持。
支持創新型企業建設重大創新平臺
9. 重點支持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建設省技術創新中心、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省 (重點)實驗室等省級重大創新平臺,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
10. 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建設研發機構,著力實現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和銷售收入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研發平臺全覆蓋。
支持創新型企業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
11. 對符合條件的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層次人才, 在申報中原學者、中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中原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中原產業創新領軍人才等省級人才培養計劃時給予優先支 持。
12. 鼓勵各地發揮 “智匯鄭州·1125” “河洛英才” “牧野英 才”“許昌英才”等人才引進培養計劃作用,重點對符合條件的創新龍頭企業 “瞪羚”企業、科技 “雛鷹”企業人才給予優先支持。
13. 鼓勵各地完善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健全人才服務保障體系,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
加大對創新型企業金融服務力度
14. 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為重點,遴選建設科技金融企業備選庫并定期推送至相關銀行等金融機構,集成科創類政府投資基金、 “科技貸”業務等對入庫企業給予連續性資金扶持。
15. 放寬 “科技貸”業務準入范圍,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效期滿尚未組織重新認定、評價入庫前,可按上年度的資格和條件繼續享受相關待遇。
16. 重點圍繞 “瞪羚”企業和科技 “雛鷹”企業,篩選建立擬掛牌上市創新型企業備選庫并提供分類指導,優先列為省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支持其上市和掛牌融資。
積極落實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17. 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18. 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可依法享受分期或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19. 對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強化創新型企業要素保障
20. 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環保 “白名單”,對名單內企業實行環保免檢政策,不影響企業正常研發生產。
21. 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生產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產品,按照規定給予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相關政策支持,優先納入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目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時,應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審因素和權重,不得設置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22. 鼓勵各類創新型企業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專利申請、維權援助、人才培養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